控告人:刘**
被控告人:**投资有限公司
被控告人:陈**
被控告人:徐**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套路贷”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控告人实借16.5万元的债务,通过虚假的房屋与买卖合同和制造的资金走账流水,编造为80万元的购房款,以此达到侵吞80万元的目的,该行为已构成“套路贷”诈骗罪。在我国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被控告人虚构事实,顶风作案,肆无忌惮,目无法纪。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控告,望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控告人:刘**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