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义飞
一轮辩护:
xx具体案情辩护内容···
二轮辩护:
xx适用缓刑补充辩护词:
我补充发表一点,是关于xxx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意见。
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特殊预防要求根据对犯罪人改造的难易程度来判处和执行刑罚。犯罪人如果易于改造,就不宜判处重刑,也不宜判处长期刑。
对于初犯,缓刑更有利于改造,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脱离家庭和工作,可以使其不会因为犯罪而影响自身负有的家庭和社会义务,在不脱离社会的条件下,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亲身体会到法律和社会的宽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对司法机关会心存感激、心怀感恩,从而会心甘情愿地实现惩罚与教育的改造功能。
“三年”是缓刑和实刑的刑期分界线,被判处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初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均可以适用缓刑。
“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党和国家的刑罚政策是不仅要把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而且要将他们培养成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
对被告人处罚,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有一个限度,这就是“宽不至于鼓励犯罪,严不至于让人同情”。在当前“六稳”“六保”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民生不易,对那些谋生技能不多的弱势群体,司法应该心怀悲悯,对他们尽可能的多一些宽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司法要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
因此,恳请法院给正在举办婚礼的xx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适用缓刑,让她早日回家继续举办婚礼。
辩护人:苏义飞
日期:
【第65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适用缓刑的优势在于:避免轻刑犯与重犯、累犯混杂关押,交叉传染,不利于改造罪犯;减轻监狱负担,促使罪犯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被感化教育。由于缓刑的适用能达到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实现刑罚的目的,正确适用缓刑,不但不会放纵犯罪,而且有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并能节约有限的国家资源。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16、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
19、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