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辩护:
xx具体案情辩护内容···
二轮辩护:
xx无罪补充辩护词:
我补充发表一下xx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刑法的谦抑性同样可以适用到刑事司法过程。刑法所规定的处罚在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消极作用,过度使用刑法会产生贬值效应,不仅起不到有效预防犯罪的作用,还有可能将更多的人推到社会的对立面,因此司法机关应该适当控制刑法的处罚范围和处罚程度,适当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
不要轻易给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也唯有如此,才会让人对法律心存敬畏,不至于对罪犯产生同情。处理违法行为,需区分轻重,差别对待。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提醒、教育、诫勉即可;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即可;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才予以刑事追究。刑事追究需谨慎,不宜挤压行政处罚空间,能用行政处罚调整的,就不必启动刑事追究。
对被告人处罚,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有一个限度,这就是“宽不至于鼓励犯罪,严不至于让人同情”。在当前“六稳”“六保”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民生不易,对那些受教育有限、谋生技能不多的弱势群体,我们还是应该心怀悲悯,对他们尽可能的多一些宽容。
(2023年)关键证据存疑情况下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被告人无须“自证无罪”,因此无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与有罪判决并不相同,只要存在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就表明关于有罪的证明至少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即应考虑认定被告人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司法绝不能背离人之常情,要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
因此,恳请法院对xx免于处罚或者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