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辩护:
xx具体案情辩护内容···
二轮辩护:
xx认罪认罚补充辩护词:
一、关于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xx认罪认罚,自首、从犯、自愿认罪、坦白、初犯、赔偿被害人所有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关于是否可以适用缓刑问题
考虑刑罚对行为人将来社会生活的影响,对于非严重暴力性犯罪,恳请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给x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在检察院量刑建议幅度内就低判决,并适用缓刑。
刑罚的目的不仅要把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而且要将他们养成社会主义有用之才。对量刑三年以下没有社会危害性,真诚悔罪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符合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xx是家庭顶梁柱,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希望法院从社会人情和刑法执行的效果上酌情考虑。
辩护人:苏义飞
日期:2021.1.25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5、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要注意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裁判理由,尤其是从宽或从严的理由,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注重教育群众,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