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刑事案件律师是否可以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两名被害人委托?
苏义飞律师:存在争议。1997年《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和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都规定了律师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但是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经失效,最新的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删除了上面的表述。1997年《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失效,但是最新的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也删除了“律师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的规定。
《(1997年)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第六条 律师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失效》第40条第2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