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朋友多次嫖娼,现在警方只查到一次,被拘留5天,请问以前的嫖娼行为如果又被发现还会再处罚吗?
苏义飞律师:司法讨论中对多次嫖娼的处罚问题上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实施了数个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选择较重的处罚幅度作出一个处罚决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实施了数个嫖娼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三种意见认为,实施了数个嫖娼行为,每一个行为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数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分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不受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限制。
本人同意第一种意见,参考刑法理论关于连续犯、多次犯的处理,均是按一罪论处。即使行为人数次实施的相同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也可能包括地评价为一罪,适用升格(情节严重)的法定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