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路××号××室,电话:××××××××。
申请人:xx,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路××号××室,电话:××××××××。
被申请人(一): xx,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路××号××室,电话:××××××××。
被申请人(二):xx,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路××号××室,电话:××××××××。
被申请人(三):xx,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路××号××室,电话:××××××××。
被申请人(四):xx,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路××号××室,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中刑初字第xxx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