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利用寺庙名义在社会上公开化缘的人违法吗?
苏义飞律师: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现在主要有四类违规行为:
一是私设宗教活动场所(或在住家)开展非法活动,如通过做法事、看风水、驱鬼祛病等收敛钱财。
二是在大街小巷或到各家各户以各种名目公开化缘。如:为筹款重修寺庙化缘,兜售“开光护身符或平安符”等。
第三是开设封建迷信摊档或者所谓的“医疗诊所”,通过为人算命、占卜、治病、驱魔等收敛钱财。
第四种就是直接到各开放寺庙化缘或者冒充市内某个寺庙举行法会进行非法敛财。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