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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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1791页: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1979年刑法规定的聚众劫狱或者组织越狱罪分解为组织越狱罪和聚众持械劫狱罪两个单独的条款···实际上这一修改,取消了组织越狱罪的死刑,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死刑罪名原则上不增不减,但通过一些立法技术的处理或者个别调整,实际上数量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