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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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