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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01   阅读:

《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3年)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投降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凡涉嫌投降敌人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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