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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01   阅读:

《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3年)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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