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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作战消极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01   阅读:

《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3年)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违令作战消极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上级的命令,面临战斗任务而畏难怕险,怯战怠战,行动消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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