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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伤病军人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01   阅读:

《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3年)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遗弃伤病军人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我方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为挟嫌报复而遗弃伤病军人的;
  (二)遗弃伤病军人三人以上的;
  (三)导致伤病军人死亡、失踪、被俘的;
  (四)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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