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玉莹 通讯员/黄磊)昨日,江门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笔者从会上获悉,江门中级法院在今年4月被选为全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唯一试点法院。自7月21日起,该市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制度正式实施。
经研究决定,蓬江区法院、新会区法院和开平市法院被确定为集中管辖法院,3个集中管辖法院在原有审判任务的基础上,还要审理经指定的其他辖区的行政诉讼案件。
江门中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林慕恒介绍,作为非集中管辖法院的江海区法院、鹤山市法院、台山市法院以及恩平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然予以保留,其主要负责审查本辖区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还要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案件审理的相关工作。
江门中级法院认为,这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初步改变行政诉讼“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人民法院能够更好地纠正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另外,林慕恒表示,江门中级法院也将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等时机成熟,我们也要考虑参照省法院的做法,把行政机关首长参加应诉情况纳入考评标准,完善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机制。”他说,通过制度倒逼机制,让行政首长亲自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交锋,既能提升行政审判的权威,也能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