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再起波澜,缘起2007年被查封而至今未被拍卖的财产。
吴英,浙江本色集团原董事长,因集资诈骗罪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由死刑改判为死缓。近日,吴英及其本色集团向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东阳市政府此前公告查封财产的行为违法。
据上述案件的代理律师介绍,吴英在起诉书上指控,查封财产应是司法机关权属范围,但东阳市政府2007年越权发布公告,指使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本色集团财产,又不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导致财产无法公开拍卖,让吴英偿还债务的想法难以实现。
另据了解,金华市中级法院虽认为本色集团未被注销,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因起诉书没加盖本色集团公司印章,所以未在法定时间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案件的焦点在于,本色集团的印章亦于2007年被东阳公安机关扣押,至今未能返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认为,在上述案件中,即便没有公司印章,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关利益方在具备一定条件后,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按照目前本色集团及吴英案各方关系,金华中级法院应对此立案。
按照浙江省高院2012年对吴英案所做的终审判决,吴英实际诈骗金额3.8亿余元。而在案发时,她被查扣的个人和公司财产被估价为1.7亿余元。这些资产以房产为主,目前已升值很多。
吴英父亲吴永正表示,吴英在狱中写信表示,将穷尽一切办法偿还之前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