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 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如果有《最高法院解 释》第67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
①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②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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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面审理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6-05 阅读:次
《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 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如果有《最高法院解 释》第67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 ①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②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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