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齐达旭:我父母生前写过一份共同遗嘱,写明他们去世后所有遗产都由我继承,但是没有去公证,现在还有奶奶健在并住在我家,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可以将房子过户我名下吗?
律师答复: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父母的共同遗嘱应当是自书遗嘱。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自书遗嘱应当具备的三个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你父母的自书共同遗嘱应有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否则将是无效遗嘱。
遗嘱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数份遗嘱中如有公证遗嘱,那么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你说到你奶奶健在并住在你家,不知是何寓意。假设你父母的遗嘱中处理了你奶奶的所拥有的财产份额,这部分遗嘱的内容则是无效的。另外,《继承法》规定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否则,该遗嘱将全部无效。若非如此,你可以依据遗嘱将你父母所有的房屋办理到你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