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增加了加大对社会医保投入的政府责任的内容。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数额对参保人缴纳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应当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有意见认为,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有必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款的归属问题。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死亡的,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交付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