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明明在自己手中,但是业主却变成了陌生人……广州市民陈伯近期遭遇了一件令他匪夷所思的事情。当他想去办理房产过户时,吃惊地发现,自己的房子竟然已经不是自己的了。
广州警方昨日向记者透露,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愈发活跃,涉及房产的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2012年共发生涉房权益刑事案件超过20宗,而犯罪嫌疑人中部分就是房产中介。警方提醒,房产证和身份证明等个人资料切记不要过他人之手。
典型案例
房产证在手,房子却易主了
家住越秀区的陈伯近日向记者报料称,自己在2009年购买了一套建设六马路的房产,近期准备过户给别人时,却惊讶地发现自己房子的业主已经不是自己了,而是一个陌生人。
“房产证一直在我们自己手里,怎么就能过户给陌生人了呢?”陈伯百思不得其解。后来经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在2011年时,陈伯曾经在房产中介办理过房子出租业务,中介荣某利用这个机会复印了陈伯的全套资料,包括房产证和房主的个人身份资料。随后,荣某造了全套假资料,并持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把房子卖出去了。陈伯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如果不是准备办理房产过户也不会发现这个事情。目前广州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此案。
事实上,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广州警方人士给记者讲述了另一个典型的涉房案件:
2008年11月14日,天园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一名叫黄某锋的男子于当年7月份持伪造公证书非法“继承”了市民胡某玲位于天润路一商铺房产,后将该房产出售给倪某、潘某,现该商铺产权人为倪某、潘某。而原产权人胡某玲反映并不认识黄某锋此人,也不知房产被卖掉。经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查实,黄某锋先前提供的公证书为伪造文件。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假装租房子,通过办理租房手续盗取业主资料。”警方人士透露,除了制作了全套假房产资料之外,犯罪嫌疑人彭某川还做了一份业主胡某玲的死亡证明,拟用一份伪造《公证书》以遗失房产证后继承的方式,骗取房管部门的批准,以达到非法占有胡某玲位于天河区天润路某商铺房产的目的。
2008年7月许,邓某雄化名“阿文”与黄某锋合谋,以黄某锋的身份资料伪造了一份关于天河区天润路某商铺房产的业主胡某玲“死亡”、由黄某锋继承商铺的“公证书”。黄某锋拿着伪造的公证书到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该商铺的房产证遗失、房产继承,于当年9月4日成功取得该商铺房产的权属。随后,彭某川与邓某雄指挥黄某锋以人民币26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铺房产转卖给潘某牟利。事后彭某川分得82万人民币,黄某锋分得40万人民币,郭某华分得28万人民币。
2009年5月份,彭某川、郭某华、曾某、温某旭、黄某锋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这就是典型的偷龙转凤,业主明明在世,竟然伪造死亡证明,再造假公证文件将房产转移,行为极其恶劣。”刑警支队2大队曾警官向记者表示。
作案手段
有中介获取业主资料后伪造
“近年来涉及房产的刑案较多,而受害人往往是老年人居多。”曾警官分析表示,由于老年人在办理房产业务时比较依赖中介工作人员,容易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侦破的此类案件中,一大部分犯罪分子是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工作的便利搞到业主的资料后再进行伪造。”
通过对全市涉房地产交易登记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每宗案件涉及一种或多种伪造手段,犯罪动机主要是骗取房屋所有权、骗取购房资格、合同诈骗、非法融资、夫妻争产、非法提取公积金等目的。犯罪地主要在市中心五区及城郊结合地,犯罪分子分工明确,通常为临时纠结,单线联系。
警方提醒
升级新版房产证可增强防盗
警方人士表示,尽管目前广州房管局已经启用了新版的房产证,但是仍有大批老业主持有的是旧版房产证。与旧版相比,新版房产证具有采集业主肖像、指纹采集、业主加密等防盗措施。警方建议持旧版房产证的业主更换新版房产证,“升级房产证无形中也增加了防盗能力。”
此外,警方提醒,业主在办理涉及房产的业务时,如放租或出售(购买)房产时,要随时看好自己的证件和资料,不要轻易把证件交给外人,以防不法人员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