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遗嘱上说,“兄妹之间都要同心合力、诚信相见、和睦相处……”不幸的是,这位父亲最不希望看到的一幕发生了———狂飙的房价,让兄妹仨为了祖屋产权所属,对簿公堂。上周五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26号法庭里,陈氏兄妹三人均不服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对继承纠纷的判决,提请上诉。
病重父亲立遗嘱对房产做了分配
亲兄妹闹上法庭缘起一份遗嘱。2007年5月,病重中的父亲为了儿女三人在自己死后能够和睦相处,立下了财产分配遗嘱。《遗嘱》对13万元的现金以及已故妻子留下的、位于越秀区越华路约105平方米的单位房作出分配,同时对继承人的应尽责任和住房的使用性质、限制条件作出明确意见。其中房子由长子陈先生继承,但要给二弟、患先天小儿麻痹症的三妹一定的补偿金额,并照顾好终身在轮椅上的三妹。
父亲离世后不久的2008年10月,大哥和两个弟妹签署了协议:由长兄继承该房产权,同时分别支付弟弟和妹妹20万元,接受款项后即放弃该房产继承权,但该房子将作为兄妹永久的聚首和“大家庭”相聚的地方。此外,因三妹夫妇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给予特殊照顾,故该房子可让三妹一家继续居住下去。
大哥不履行遗嘱直至房子要动迁
但大哥不知为何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也没给弟妹补偿金。庭上,据三妹称:“我们逢年过节就催,催了三四年了。直到2012年6月母亲原单位有意向以300万元收购房子,这时大哥才开始行动,要给我和二哥钱。”当时,由于老二急需用钱,接受了大哥20万元。三妹则认为,房价飙升厉害,按原来的20万元很不合理,一直拒绝收款。
2012年10月,大哥以继承纠纷把三妹告上法庭。2013年3月,越秀区法院的判决书下达:房子归大哥所有,大哥给三妹40万的赔偿,法律生效之日两年内三妹搬出房子。兄妹俩对这个判决结果都不满,于是共同上诉至中院,上周五开庭。
不服一审判决兄妹仨再上法庭
庭上,大哥陈先生并无出席,他的两名代表律师申明了他的要求:不服初级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40万元,只会按协议给妹妹20万,并要求她在规定时间内搬出。二弟和三妹都出席了庭审,并共同聘请了律师。老二要求大哥再赔偿50万,否则不会放弃产权。三妹痛陈大哥六亲不认,不顾父亲遗嘱把她赶出家门,并提出目前房子估价市值240万,若要谈判,就要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谈。
庭审结束后,大哥陈先生一方律师希望老二和三妹提出实质性条件甚至价格,由他传达。三妹称:“我们就是想大哥跟我们当面谈,没其他的。”南都记者电话联系陈先生,他以“我很忙,什么都不知道”为由,拒绝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