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弟兄三人,排行老三,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父亲知道后,一气之下得了重病,后因医治无效去世。其父亲生前留下了3万元存款和一些其他财产。在分配遗产时,张某的二哥以其犯了罪为由,拒绝让他继承父亲的遗产。请问:张某二哥的做法对吗?张某还有继承权吗?读者吴晓兵吴晓兵同志:
张某二哥的做法不正确,张某仍然具有继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原则上不宜剥夺,而继承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公民犯了罪,被判了徒刑,甚至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也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是其他人不得侵犯的权利。但是,并不是每个被判刑的罪犯都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张某所犯的罪不是对继承人遗弃、虐待,更不是为了取得遗产,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张某仍然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由于张某正在服刑改造期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亲自行使继承权参加继承,他的继承权一般应由其近亲属代为行使并负责保管。如果其他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张某知道后,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