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最高法院
【颁布日期】 19750704
【实施日期】 19750704
【章名】 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5年4月8日(75)粤法民政号第21号函,关于继承
的两个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某医院一医生病故有几千元存款在银行,死者没有配
偶、子女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对绝户财产由谁确认和处理问题。你们认为
绝户财产,应收归国有,同意。如有争执,应由有关单位请示当地党委会
或革委会解决。
二、(原文件中即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