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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就不赔偿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4-02   阅读:

       一位王读者来电话咨询:本人于2006年10月被车撞伤,遂入当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肩关节半脱位伴肩胛骨骨折;2、头皮挫裂伤,并进行了相应治疗。但同年11月,经上一级医院专家会诊后才得知存在左髋关节损伤,遂行左髋关节置换手术,为此又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用,后本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1、左髋关节损伤是车祸造成的;2、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3、漏诊与患者的人身伤害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医疗事故。请问:我还能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吗?
       律师解析说: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入住医院治疗,双方形成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由于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你进行全面检查,导致对你的左髋关节损伤存在漏诊行为,该行为虽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还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你虽无法就所有的医疗、误工、交通等费用要求医院赔偿,但你仍可就因漏诊而发生的诊断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向该医院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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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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