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简称尸检报告书或尸检报告)是关于尸检的正式病理学报告。
2.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1)主要疾病(与死亡直接相关的疾病)
(2)继发疾病(与主要疾病密切相关的疾病)。
(3)伴发疾病.(与主要疾病无密切关系的疾病)。
可酌情进行死因分析、小结和讨论。疾病诊断力求使用国际医学规范术语,并按各疾病的致死重要性和因果关系排序。
3.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必须由主检人员签名后发出。主检人员签名的字迹应能辨认。
4.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两份报告书具有同等效力。报告书的正本随同其他尸检资料一并归档,报告书的副本发给委托尸检方。手书的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二联复写,必须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5.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通常在尸检后45个工作日内发出。由于病变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发出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可酌情延迟发出并应向委托尸检方说明迟发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