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最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经研究确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分为省和设区市两级,即:省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为3000元/例;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为2500元/例。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患者及家属可适当减免,具体减免金额由省、市级医学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各级医学会应及时向同级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