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号:(2009)徐民一(民)初字第388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裁判日期:2009-07-07
合议庭:龚梅
审理程序:一审
文书性质:调解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市xxx防治所赔偿原告管某医药费2,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龚梅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何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