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花费2万元在“有承诺的医院”进行四维彩超产前诊断,并在该医院产下了女儿,但是刚满16个月的女儿却被确诊出先天性心脏复杂畸形。赵女士认为怀孕期间,为其提供产前检查的该医院曾向其承诺可以诊断出胎儿可能患有的心血管畸形。近日,觉得受到虚假承诺误导的赵女士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赵女士起诉称,因为在电视及网络上多次看到北京一家医院的介绍,相信其对胎儿做四维彩超可以在中期妊娠的前段诊断出胎儿的心血管畸形、大体畸形等,保证可以产出一个健康的宝宝的承诺。于是她在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在该医院做产前检查及生产手术。为了保险起见,赵女士还多做了一次四维彩超,院方均告知胎儿健康、正常。2008年11月底,赵女士产下女婴一名,院方仍告知其婴儿一切正常。因带女儿去接种疫苗时婴儿嘴唇发紫,2009年4月,赵女士带女儿到阜外医院检查,女儿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复杂畸形,成活率极低。医生建议赵女士在女儿两周岁以后分期进行多次手术来维持其生命,但终身不能治愈。
赵女士认为,自己与医院已经形成了医患合同关系,但医院在对其进行产前B超检查、四维彩超检查时均存在消极履行合同的情形,检查时不认真且缺项漏项,没有尽到医者的谨慎注意义务。在女儿出生后也未发现其存在严重的先天性心脏复杂畸形,致使女儿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再也无法治愈。医院的过失行为侵犯了赵女士的生育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故赵女士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2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