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法律 » 正文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4-03-29   阅读: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
(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卫生部:
你部2005年4月18日(卫政法函〔2005〕75号)来函收悉。经研究,交换意见如下: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如尸检、伤残鉴定等,属于法医类鉴定范围。对此类鉴定事项,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由已列入鉴定人名册的法医参加鉴定为宜。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许憬律师
专长:医疗事故、刑民交叉
电话:13515647070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3515647070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