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征地拆迁 » 合肥征地拆迁律师问答 » 正文
农村土地整治要让农民受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4-13   阅读:

        农村土地整治,要让农民能够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
       “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然而,在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看作可乘之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盲目投资建设,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二是追求土地财政,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三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片面理解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热衷于整治区位条件较好、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而不愿整治废弃多年的“空心村”;四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简单地理解为整治增地工程,一味追求腾退村庄用地、建设安置高楼,很少考虑生产便民、生活利民因素。
       这些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背离了“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初衷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本意,应予以坚决遏制。
       应当强调的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本身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一半以上,多达2.48亿亩。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存在“散、乱、空”的现象,一半以上村庄出现“空心化”。从当前看,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适时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旧村改造的条件成熟,农民愿望强烈;从长远看,有利于引导资金与技术要素向农村转移,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统筹配置和优化利用,有利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保障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应当客观看待城乡土地配置政策探索、试验的价值。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新机制和土地整治新模式,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对此,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任重道远。(刘彦随)

 
 
 
  合肥律师推荐  
许文春律师
专长:征地拆迁,土地纠纷
电话:18655136133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8655136133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