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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走还能分到土地补偿款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5-18   阅读:

       网友:08年,我叔叔一家三口的户口都迁到我婶婶所在的行政村,走时说把3亩地给我家,生产队也把地划给了我家,现在政府征地,我叔叔家还能分到补偿款吗?

        苏义飞律师:以土地承包证为准,土地承包证仍然是你叔叔的话,你叔叔可以分到补偿款。《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其基于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与其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关。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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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春律师
专长:征地拆迁,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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