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