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放高利贷就是黑社会,国家为什么不打击,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苏义飞律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高利放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何伟光、张勇泉等人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