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碰到的情况是,找我们的上家开好了证明,但是上家的上家,因为是个小企业,不知道是谁背书背它的,所以开不到证明。
然后我们就从票面第一收款人开始找,结果第一收款人,说他的汇票是给死人公司贴现出去了,所以也找不到具体背书给谁了。没法出证明。
这样上下的证明都短了线索,我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出票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我们公司已经尽力了,但是相关单位说找不到背书单位,所以不开证明。我们也没有办法。法院说这是你们的事情,没有所有的证明,他们就不管,怎么办呢,
这个事情已经拖了1年多了,我亲自去那2家单位,都开不到证明。谁碰到过类似情况呢?
有的法院,只要正面复印件就可以了,不需要背面所有单位的证明,这个法院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呢,假如我开不到那些证明,法院是不是可以给相关不过i我开证明的单位,出一个法院协助函?让他们有义务为我们开证明,如果因为你们不作为,导致我企业损失的话,我单位可以起诉他们呢?
解答:法院的要求是不错的,因为你需要证明来证明你是合法的最后持票人。否则,谁都可以去申请公示催告,不是要乱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