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温州市中院一审对对原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海燕(女,39岁)以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28343亿元返还相关被害人。该案系温州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同样是年轻女性,同样是非法集资,同样的一审重判,林海燕似乎成为吴英的后来人。
这是错觉,两个案件有本质区别。
吴英非法集资案引起轰动,最终由死刑改判死缓。吴英案之所以有转机,主因是吴英借款用于实体经营,吴英财产的处置与价值认定存在广泛争议。
林海燕的资金主要用于投入虚拟经济,所有集资款均已转移到林海燕名下,主要用于炒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据温州中院的说明,林海燕控制的20余个期货账户累计转入2900余万美元(折人民币约2亿元),其中交易亏损2000余万美元,支付交易佣金900余万美元,已全额亏空。相关交易账户及银行会计凭证等书证均可相互印证该部分资金去向。另一部分资金,林海燕为当事人开设期货账户,将他们打入自己名下的资金全部或部分转入当事人账户,并通过违规的“地下通道”将人民币兑为美元投资境外期货。
林海燕从事的是高风险的证券期货投资业务,高风险投资、代客理财适用的是私募通道,面向资金丰富、有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客户群体募集资金,签定协议,而林海燕从事的是没有任何正式协议的非法集资,其实质是进行违法私募。
林海燕一度被视作资金掮客,能够调拨资金到回报与风险合理的项目中,如进行原始股权投资,如借给拟上市公司周转金,如找到高信用评级的城投公司信托产品,果真如此,林海燕投资咨询公司的实质是进行财富管理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如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诺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论是私募还是第三方理财,面向的是高净值客户,一切需要规范运作,对投资者的信用,对风险的管控。而这些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素质,林海燕似乎从未顾及。
林海燕2007年集资投资期货,正处于市场大变革的前夜,从2007年全球对冲基金频频倒闭,到2008年以后,期货市场大起大落,大宗商品处于长期熊市通道,有很大一部分经验丰富的投资者洗牌出局。
林海燕在证券期货领域有一定名声,2008年5月与翁某等人设立鑫富投资咨询公司,未经批准违规代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从其客户的证券、期货交易佣金中获取分成。在巨额亏损之后,林海燕开始虚构收益拆东墙补西墙,把自己打扮成期货市场之神,以及与银行、拟上市公司十分熟悉的资金掮客。如果说2008年之前林海燕还有私募者的影子,巨额亏损后就沦为巨大的庞氏骗局的诈欺者,直到2011年资金无法周转东窗事发,被追债者扭送到公安机关。
期货投资者像赌徒一样输红了眼,不断撒谎借款,一直到借不到一分钱为止。林海燕的故事就是个简单的庞氏骗局的故事,不必拉扯上什么民企贷不到款、融资环境恶劣等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事实上,林海燕这样的人越多,中国民企的融资环境就越恶劣,人们无法筛选出诚信的企业家与失信的企业家,最终结果就是,民间借贷风险将越来越高,诚信的企业家贷款成本越来越高。
5月20日,美联社报道了林海燕案件,指出“这一案件凸显了私营企业主所依靠的无规范非正式借贷所存在的弊病,私营企业为中国创造了就业岗位和财富,但常常无法从国有银行系统那里得到贷款”。报道称,许多中国家庭愿意把钱借给私人,以求获得比银行的低利息更好的回报,银行实际上是在迫使储户补贴借给国有行业的低息贷款。
美联社指出的是事实,也是中国金融需要改革的地方,民企融资难,利率非市场化,导致银行廉价贷款流向低效的大型企业,但这一事实却无法印证类似于林海燕这样的庞氏骗局是合理的。在任何一个国家,恶意的金融欺骗都应受到惩罚,否则就是对诚信经营者最大的不公。
不可否认,如果中国监管者允许私募大力发展,如果合规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有重要地位,类似林海燕这样的庞氏骗局也就失去了用武之地。
面对如此简单的庞氏骗局,受骗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些受骗者手上只有林海燕签名的一纸欠条,而此时正值中国破产案件、非法集资探讨如火如荼之际,很难想像,如今痛苦不堪的受害者当初对自己的财富如此不负责任。贪婪与欺骗同行,一纸欠条、月息2分,这样的高回报也能轻易相信?除非林海燕是毒贩,否则不可能支付如此高的利息。虽然民间高利贷一度甚嚣尘上,却从来都是地狱边缘的游戏,趋之若鹜的人群中总有一些人会接到最后一棒。该怨谁呢,有时是,活该。
放开利率市场化大门,打开民间借贷的正规大门,方能清扫高利贷市场,这些市场毒瘤寄生在封闭僵化的体制上,一旦新鲜空气涌入,就会迅速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