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22日,被告信某某(乙方)向原告银行(甲方)申领太平洋标准信用卡一张,承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的各项规则。领用合同约定借记卡的领用应遵守《太平洋贷记卡章程》以及《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收费表的载明事项。太平洋标准信用卡收费表约定贷款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每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人民币10.00元或1.00美元,并对分期手续费、增值服务费等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作了约定。
被告信某某自2011年12月14日开始使用贷记卡交易,自2015年8月5日开始逾期。原告主张截止到2020年5月22日,被告信某某共欠付贷记卡本金107 078.50元、利息148 965.15元、违约金3 320.90元、分期手续费4 990.11元、增值服务费21.00元、好享贷分期手续费10 894.42元。庭审中,信某某认可其使用信用卡并透支107 078.50元,但认为银行计算的利息加违约金过高。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信某某向原告申请贷记卡并承诺遵守贷记卡的章程和合约,该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信某某使用贷记卡透支后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及时还款,构成违约,故原告银行要求其支付透支本金107 078.50元的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原告银行主张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增值服务费、分期手续费、好享贷分期手续费,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当月应付利息按月滚入下月基数中再次计算,再加上其他费用,总和过高,显属不合理,本院酌情予以调整。判决被告信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截至2020年5月22日的贷记卡欠款本金107 078.50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增值服务费、分期手续费、好享贷分期手续费(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裁判理由:
在本案中,信某某自2015年8月5日开始逾期,截至2020年5月22日,原告主张信某某欠付贷记卡本金107 078.50元,欠付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增值服务费、好享贷分期手续费共计168 191.58元,总计年利率为32.7%。被告认为银行所诉的息费过高,法院是否应予调整,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予调整。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对信用卡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的收取是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且持卡人自愿向银行申办信用卡并签约,视为其知道信用卡领用合约及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有关条款,应当遵守。本案中,被告使用信用卡透支后,超过还款到期日未予还款,构成违约,银行有权要求其按照章程及领用合约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归还透支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费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息费总和过高,可予以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用度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本案采用第二种意见。根据查明事实,银行主张的利息中当月应付利息按月滚入下月基数中再次计算,再计算复利、违约金、增值服务费、分期手续费好享贷分期手续费等,总和过高,显属不合理。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考虑信用卡信用度高、惩罚性强的特性,综合持卡人的违约金额、期限等因素,兼顾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法院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对于信用卡长期逾期银行怠于起诉的,如果当事人明确提出信用卡的利息、违约金等总和过高,要求调整,法院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透支本金逾期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
近年来,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得到广泛的使用,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信用卡业务品种越来越丰富。信用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和改善的同时,在申领、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因信用卡透支、逾期利息、违约金收取等行为引发的信用卡纠纷呈现增长趋势。银行针对信用卡有较多增值业务,如短信提醒、分期付款、现金转存、提高临时额度、大额消费转分期等,因此,需要明确的是,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信用卡息费、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可裁量,但是持卡人除了需要偿还本金外,扔需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超限费、手续费等,如果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胜诉,持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一、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先确认开通了哪些服务并充分了解透支额度、还款日、违约金、罚息等内容。二、日常刷卡消费要做到理性消费,避免刷卡过度,造成逾期的情况发生。三、保持良好的用卡习惯,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逾期。如果当前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还款,可以办理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先在还款日偿还最低还款额。四、如若已经产生逾期,及时联系发卡行。逾期不还款不仅利息会不断增加,还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对持卡人今后的贷款、购房等行为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