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刘x
申请人:伏x
被申请人:祁x
被申请人:吴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祁x、吴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伏x、刘x诉祁x、吴x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13)庐民一初字第02288号《民事判决书》),祁x、吴x现在出行都开车,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有房产证房屋自住,另一套房屋故意不办理房产证),鉴于被执行人 祁x、吴x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提出本申请,
望予以支持。此致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x
代理人:
日期: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