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
乙方(欠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到甲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对账,确认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尚欠到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
第二条 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元整;
2、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元整;
3、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元整。
4、如果乙方有一期未按上述时间足额给付,即视为违约,则甲方有权就剩余借款向乙方及担保人追讨。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支付所欠借款10%的违约金。
第三条 丙方自愿为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第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甲、乙、丙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三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