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法参考 » 正文
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26   阅读:

问: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否需要另案起诉。

合肥孙若男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34条规定,应当在执行程序中先针对公司财产进行执行,公司无可供执行资产的,若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的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若法院不同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主张。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联系孙律师详细沟通:15665436909(微信同号)。


附法规全文链接: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99c0f6d9535f31fbfd526f8a3cce03.html

 
 
 
  合肥律师推荐  
鲍锐律师
专长: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电话:15005696788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005696788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