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彬等与合肥某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多种交叉执行方式在执行系列案件中的综合应用
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4-17-5-101-040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类案件/交叉执行/多种方式/执行联动
基本案情
合肥某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德建材公司)位于安徽省肥西县辖区某乡镇,是一家以经营新型建材生产、销售、施工、安装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孙某彬等10余名工人的劳务工资。2022年,孙某彬等10余人多次催要工资无果后,先后向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德建材公司支付劳务工资,后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某德建材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孙某彬等10余人随即向肥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1月1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皖0123执5558号等系列案件。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通过关联案件查询,某德建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涉及到合肥辖区多家法院,经线上查控,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多次线下实地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约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均未发现某德建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仅在肥西县辖区某乡镇存有拆迁安置款。执行法院立即前往该乡镇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冻结被执行人某德建材公司的拆迁安置款,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因某德建材公司未主动配合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导致拆迁安置部门无法核算某德建材公司拆迁安置款。另据该乡镇工作人员向法院反馈,由于已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其名下拆迁安置款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1870900元,肥西县人民法院属第一顺位轮候冻结法院,因此暂无法配合肥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肥西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相关情况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该案涉及多家法院需互相配合,沟通协调难度大,决定由该院提级执行部分案件,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交叉执行。2023年12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案号为(2023)皖01执2383号等。立案后已临近年关,考虑到当事人希望拿到劳务工资的心情迫切,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多次对该系列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商定案件执行方案,多措并举推进案件执行。一方面,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协同基层法院约谈某德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要求其积极配合乡镇拆迁办办理拆迁安置相关事宜、主动解决孙某彬等10余人劳务工资问题。另一方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基层法院多次前往当地政府,协调政府尽快办理结算手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及肥西县人民法院多次和首封案件当事人协商沟通,经过多轮调解,向其释法明理,首封案件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45万元首轮冻结权益,用于按比例发放轮候冻结的劳务工资。最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度和当地政府的配合下,2023年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该系列案件案款45万元到账,相关法院于当日向十名申请执行人全部发放完毕。
(2023)皖01执2383号等系列案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结案通知书,案件执行完毕。
裁判理由
本案是劳务纠纷系列案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通过释法说理,在其他申请执行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工资债权可优先获得受偿。本案被执行人的债权被其他法院在先冻结,且某德建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涉及到合肥辖区多家法院,执行沟通协调难度大,难以推进,形成僵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运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的方法,一方面通过提级执行,由中级法院统筹调度便于协调沟通,一方面通过基层法院间的交叉执行、协同执行,凝聚工作合力,高效化解执行案件中存在的困难,一揽子解决多起执行案件,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烦“薪”事。
裁判要旨
被执行人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涉案众多,且分散在多个基层法院,长期未结的,上级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协同执行等多种方式,确保案件取得好的效果。对于发现的拆迁款等财产线索,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联动协作,加强与其他债权人的协调,在征得在先冻结债权人同意后,促进多件劳动争议债权优先实现,优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51条、第25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2020年修正)第74条
执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1执2383号等系列案件结案通知书(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