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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业律师谈恶意抢注遭撤 千年品牌回家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3-07-21   阅读:
       历时5年多的浙江省龙泉市青瓷行业协会争议申请撤销自然人叶某恶意抢注的弟窑商标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作出裁定,撤销叶某的第3203398号弟窑商标在瓷器、陶器等商品上的注册。

2004年,龙泉市工商局在商标监管中发现叶某于2003年注册的商标弟窑与龙泉的千年品牌龙泉青瓷同属一个种别,而龙泉青瓷主要包含哥窑、弟窑两大部分,弟窑是龙泉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瓷用具有赏心悦目的艺术风格,在全国乃至世界享有盛誉。龙泉市工商局立即指导龙泉市青瓷行业协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撤销弟窑商标的争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同年受理。为了收集相关材料,自2005年以来,该局多次召集龙泉市青瓷行业协会会员、工艺美术大师、相关专家进行座谈,走访了全市80%以上的青瓷厂家,收集了大量的关于龙泉青瓷起源、发展以及现状的证据。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查以为,龙泉是全国著名瓷业中心,弟窑瓷器为龙泉瓷器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瓷器的自然色调和艺术风格,经多年的流传和使用,已成为相关公众对龙泉瓷器约定俗成的一种名称。因此,可以认定弟窑是使用在瓷器上的一种产品通用名称。使用在瓷器、陶器等商品上的弟窑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故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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