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马克托瓦克起重机公司根据美国“337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调查三一重工及其子公司三一美国公司。起诉书指控三一重工中国公司和三一美国公司(位于乔治亚州,桃城)因非法向美国进口销售特定履带起重机和零部件,而侵犯了美国的专利,专利号7,546,928(928号专利)和专利号7,967,158(158号专利),同时其设计制造的产品侵占了来自马克托瓦克起重机的商业秘密。美国起重机与交通(委员会)与双方沟通并发表了意见。
马克托瓦克指控三一集团使用其在履带起重机领域作为商业秘密的专利和技术。该专利是马克托瓦克31000的可变位置配置系统,计划将其应用在更小的起重机型号上。
该起诉书以三一SCC8500履带起重机及其零部件为侵权产品的例证。这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被剽窃与马克托瓦克的前雇员约翰兰宁有关,他目前为三一起重机的设计人员。马克托瓦克声称,三一聘请约翰兰宁的目的是获取马克托瓦克的商业秘密,并确认约翰兰尼已经非法地将这些专利泄露给三一。
马克托瓦克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向三一签署永久驱逐令,终止其侵权行为。并责令三一销毁所有使用马克托瓦克商业秘密的履带起重机和有关的模型、用具和其他设备。该起诉书还要求三一交出其侵占的所有商业秘密和与之相关信息、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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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托瓦克31000起重机包括了可变位置配重系统。这是一个独一无二的起重增强系统,自动延长尾部的配重半径,当在起重时需要更多配重时。他自动锁定,防止配重在运行时移动。
“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该条款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的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