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产保护案例 » 正文
(2019)辽0603民初3604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7-29   阅读:

审理法院: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辽0603民初360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合议庭:兰善凯二○一九年十月    

审理程序:一审

文书性质:裁定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丹东彪支队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邹安琪、赵玉鹏、王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明确以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本院没有管辖权,应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丹东彪支队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邹安琪、赵玉鹏、王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0元,予以退还。

审判人员

审判员兰善凯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艺迪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鲍磊律师
专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电话:15215609110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215609110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