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人员:仪军 杨洁李迎新
案号:(2019)京73民终2818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9-10-12
案由: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上诉人流动萤火(北京)影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万亿莱(北京)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887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流动萤火(北京)影业有限公司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书后未按期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流动萤火(北京)影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仪 军
审 判 员 李迎新
审 判 员 杨 洁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江珞伊
书 记 员 孟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