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王艳芳 杜微科毛立华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2403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8-09-19
案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胶州市金富元橡塑制品厂因与被申请人青岛中兴达橡塑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1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胶州市金富元橡塑制品厂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艳芳
审 判 员 毛立华
审 判 员 杜微科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宾岳成
书 记 员 张栗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