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产保护案例 » 正文
(2017)川01民终16102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8-10   阅读:

审理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马丽莎  冯燕罗健文

案号:(2017)川01民终16102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8-04-26

案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上诉人成都华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以下简称华诚事务所)因与上诉人夏雪、被上诉人成都正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华诚事务所与夏雪均不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川0191民初106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华诚事务所与夏雪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双方均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华诚事务所与夏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成都华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与上诉人夏雪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上诉人成都华诚专利代理事务所和上诉人夏雪各负担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丽莎

审判员  罗健文

审判员  冯 燕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鸿卓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鲍磊律师
专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电话:15215609110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215609110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