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张述涛 杜文杰王红飞
案号:(2020)豫16知民初196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20-05-28
案由: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律师:邢妍妍 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淮阳县西城区家尚生活超市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以与被告淮阳县西城区家尚生活超市自行达成和解且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淮阳县西城区家尚生活超市自行达成和解且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述涛
审判员 王红飞
审判员 杜文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申亮亮
书记员李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