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牛育红 王琦马媛
案号:(2019)冀06知民初397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9-12-23
案由: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二猛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牛育红
审判员 王 琦
审判员 马 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周子辰
书记员颜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