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崔欣欣 孔德军杨浩
案号:(2019)豫09知民初187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9-12-19
案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濮阳县王称堌镇雨幕百货店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变更请求被告濮阳县王称堌镇雨幕百货店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为1万元,又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崔欣欣
审判员 孔德军
审判员 杨 浩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