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孙劲松 文勇辉阳勇军
案号:(2019)湘民辖终23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9-03-25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谢坤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梦蓝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民初739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人诉称
谢坤上诉称,上诉人为本案被告,住所地是黑龙江省勃利县,本案合同履行地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请求裁如所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本案双方当事人可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本案涉案的《盘子女人坊品牌店许可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时,向甲方(即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原告湖南梦蓝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且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故本案为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原告住所地法院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并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故原审认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上诉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依据充分,上诉人谢坤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劲松
审判员 阳勇军
审判员 文勇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雪梅
书记员谢倩云